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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开展《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13 16:23        信息来源:桂阳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全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的有关精神要求,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根据市、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和《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方案》文件精神,2022年5月9日,在县人大副主任欧阳育军同志的带领下,先后到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及部分乡镇开展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情况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注重宣传引导。

      《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0月30日经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后,桂阳县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先后印制20000份《条例》宣传册发放到乡镇(街道)、村组,并组织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学习,指导并要求乡镇(街道)组织村组干部培训学习。另外,利用集中法制宣传、集镇赶集时间,将《条例》宣传册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提升农民群众依法建房意识。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乡村主要道路、村委会便民服务厅、村民聚居区、群众经常活动场所等地以喷绘宣传标语、悬挂横幅、设置固定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按照《条例》开展农村住房建设活动。

      (二)厘清职责,加强部门联动。

       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及村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中,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会同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要求,各司其职、相互衔接、积极配合、协同推进。协同配合开展农房一体化确权颁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村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联合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联合开展农村各类违法建房执法处置等。

      (三)各司其职,精心指导。

       按照《条例》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积极指导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组织机构、联审联办机制、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宅基地审批和违法建房查处台账建设。统一印制并免费提供乡镇(街道)10000份《桂阳县农村宅基地批准证书》、10000份《桂阳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档案》、10000份《湖南省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流程图》、40000份《桂阳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宣传手册》等。指导并督促乡镇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各部门人员到位。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宅基地村、组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宅基地村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作用。

       县自然资源局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依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对村民建房做到应保尽保。为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国策,有效解决村民建房占用耕地的问题,自2021年起对各乡镇(街道)村民建房占用耕地实行计划管理,依据乡镇(街道)人口基数大小设定乡镇(街道)一年村民建房可占用耕地上限,2022年保障用地指标为80亩,占用其他地类的不予限制。《条列》中明确村民建房必须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为此县自然资源局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均会从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域文化和乡村特色,并结合耕地保护、乡村振兴战略、新农村建设等要求综合编制村庄规划。2021年完成了78个村的村庄规划编制。

       县住建局严格开展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监督。县住建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农村住房建设施工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不定期的开展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实地抽查工作,重点抽查建设程序、建筑材料、按图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指导和复查,对违法违规施工的单位或乡村建设工匠依法依规及时查处。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1月15日对辖区内农村建房开展了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成3个小组对全县22个乡镇所有在建农村建房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整治。根据省住建厅出台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组织乡村建筑工匠培训,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养乡村建设工匠。2021年我县培训两期共计220人,并将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信息及时纳入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乡村建设工匠信息库和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乡村建设工匠信息模块。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审批流程,加强后期监管。在规范建房工作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对建房户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做到“五个不批,六个禁止”。对于符合建房条件的申请户按照“六有”审批要求,并按照“四到场”制度依法依规审批。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村民建房的新要求,严格用地审批,原则上不审批单家独户建房,未达到规划连片5户规模以上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对于审批后的新建房屋驻村干部和村干部为监督人,同时按要求全面推行农村新建房屋公示牌制度,明确公示建房户、建筑面积、层数、监管人等相关信息,加大各方监管力度。2021年至今,全县已审批1500余户建房户。加大巡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完善资料台账。我县乡镇(街道)坚持乡镇干部一周至少巡查一次、村干部至少每三天巡查一次。对于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第一时间阻止,使违法乱建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微信巡查建房图片和责停台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详细的图片、文字记录和说明。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逐步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今年三月份以来总共排查124650户。

       长沙望城区“4.29”事故后,桂阳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指示精神,按照“六个一批”工作措施,采取“坚持高点站位、高标推进、高效整改,强化督导问效”做法。精准排查、分类处置,强力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止5月17日,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434225幢,排查率97.8%,初判发现重大隐患696栋,整治 696栋;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发现隐患386栋,整治112栋;城郊结合部隐患240栋,整治 240栋;城中村隐患48栋,整治48栋;镇区(集镇)隐患192栋,整治192栋;学校周边隐患92栋,整治88栋;地质灾害隐患35栋,整治35栋;排查发现改扩建隐患228栋,整治174栋;排查发现楼顶加层隐患179栋,整治123栋;共计拆除危房1153栋。另外,为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桂阳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县直单位事业人员中选聘44名解决全额拨款编制,充实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科学管理,严格监管。

       依据《条例》规定,改革和创新管理模式,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住房建设从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村级组织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定桩放线、施工安全要求、竣工验收全过程层层把关、从严监管。资料管理一户一档,规范完备。引导乡镇依法审批、村民依法建房,确保既合理利用集体土地资源,保护耕地红线,又满足村民合理建房需求,真正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021年1月1日《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全县共受理宅基地申请1552宗,其中审批1533宗,审批宅基地面积173200m2。全县共查处违法建房75宗,违法违占面积8695m2,其中,乱占耕地建房61宗,涉及耕地6485m2,目前,通过调整补足、补办手续或拆除复耕等措施已全部处置到位。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困难或问题

      (一)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力量不强。目前,全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人才欠缺,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素质不高,离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由于机构改革原因,乡镇(街道)内部相关部门人员没有完全到位或缺失,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存在一定困难;部分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力量不强。

      (二)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大。县、乡两级综合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建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有名无实,运转不畅,不能正常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三)农民群众思想意识普遍较低。一方面,近年来农民外出务工收入提高,务农收入偏低,对耕地重视程度下降,保护耕地意识变淡,乱建耕地建房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宅基地“私有”观念根深蒂故,多数人不履行承诺,建新不拆旧,乡镇执法难度大,造成“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存在;再一方面,子女成年分户后多与父母分开居住,待父母死亡后子女继承父母房屋,也造成“一户多宅”情况增多。

      (四)标准图集推行效果不佳。我县统一制作下发了农村住宅建设标准图集,进行了大力宣传推广,但效果不明显。大概可归纳为几个原因:一是不少村民认为按标准图集建设增加了成本;二是因没有推进整村改建,并未形成统一美观效果;三是由于地形地貌和宅基地位置约束,按标淮图集建房影响生活方便性、实用性;四是因无政策性补贴引导,农民缺乏积极性按标准图集建房。

      (五)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监督方面力度不大。县住建局对农村新建住房质量安全实地抽查开展的少,未按要求达到随机抽查不得少于当年新建农村住房总量的20%。各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未进行培训,业务能力较差,监管机制不健全。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人员配备,充实工作力量。针对农村建房联审联办人力不足、乡镇(街道)内部相关部门人员未完全到位或缺失问题,建议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县直部门及乡镇(街道)加强人员队伍建设,落实乡镇(街道)内部各部门人员到位,健全联审联办工作机制。 

      (二)聚力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着力解决乡镇执法乏力问题。针对乡镇机构改革中综合执法有牌子无队伍、有队伍无执法证或执法不专业、无经费保障等问题,建议县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编制、加强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培训考证、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经费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村住房建设施工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实地抽查工作,每年对辖区新建农村住房随机抽查不得少于当年新建农村住房总量的20%,集中抽查不少于两次;重点抽查建设程序、建筑材料、按图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指导和复查,建立台账存档。对违法违规施工的单位或乡村建设工匠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排查农房安全隐患。指导农房安全隐患摸排,并制定整治措施,建立农房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重点排查和监测在城郊结合部、城中村、镇区(集镇)、旅游景区三层以上和用作生产经营的住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