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压奋进,务实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为桂阳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依法查办刑事案件,护航桂阳经济社会发展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抓住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34件301人,同比分别上升14.7%和9.1%;批准逮捕159件191人,同比分别上升16.9%和3.2%。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18件414人,同比分别上升14.8%和13.1%;提起公诉187件203人,件数同比上升19.9%,人数同比下降3.8%。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犯罪2件2人,抢劫犯罪5件7人,强奸犯罪4件4人。突出打击涉毒犯罪,批准逮捕涉毒犯罪39件45人,做到了对涉毒犯罪的零容忍。成功办理公安部督办的美籍华人森罗(音译)等人走私武器弹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系列案,一共批准逮捕7名犯罪嫌疑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坚决贯彻中央扫黑除恶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做到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扫黑除恶是党中央今年在全国开展的一项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我院成立了以检察长李可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领导。到目前,共批准逮捕涉恶犯罪10件16人,提起公诉2件4人,有力的回应了人民的呼声。
——依法打击阻碍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在办案中我们着力践行检察工作也是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依法惩处重大工程建设和产业园区建设中的强揽工程、阻工闹事、寻衅滋事等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行为。如从严从快批准逮捕破坏小水电生产经营的犯罪嫌疑人陈铮、破坏重点项目郴州市晟佳矿业公司桂阳分公司莲塘镇大水井矿场的吕中生等人,有力的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加大对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力度。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报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捕74件106人,不诉28件34人;办理立案监督2件2人,追捕犯罪嫌疑人3件4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件,起诉1件;提请抗诉1件1人。
——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力度。针对刑罚执行中监管场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0份,提出检察建议7份,均被采纳。监督财产刑执行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2份,其中助力扫黑除恶监督财产刑执行5人。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查活动,对全县所有社区和20多个乡镇进行了全面检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立案审查案件104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23件,采纳23件。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治理,对全县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认真清理。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教的人员,监督司法部门撤销缓刑收监执行6件6人。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案4件。
——加大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力度。成立驻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检察联络室,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犯罪。认真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强化依法监督、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受理执行监督案件4件,督促履职案件17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针对国有土地出让金问题,向县国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份。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份,得到采纳。
三、妥善化解矛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力抓好涉检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积极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5件51人,经审查移送民行科24件,监所科1件,侦监科1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向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款5万元。
——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的矛盾化解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普通刑事犯罪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工作,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9件29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受理提请批捕8件11人,作出相对不捕决定4件11人,对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认真探索审查批捕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检察司法公信力。
——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程序性信息441件,公开法律文书70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07条。安排律师阅卷62人次,办理网上律师预约阅卷13人次,免费为来访律师刻录光盘数百张,保障了律师的合法权利。利用上半年开展综治民调工作和6.5世界环境日等节点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由院领导带队,组织干警深入到乡镇、社区、广场,向群众发放法制宣传资料4000余份。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积极向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内部刊物投递稿件,目前被市检察院采用5篇,被省检察院采用3篇。加强对外宣传力度,宣传稿件被省级报刊法制周报采用4篇,被湘检网采用5篇。编发桂阳检察公众号微信42期、微博14条。
四、坚持从严治检,培养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理论学习,补足精神之钙。以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为契机,重点加强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修正案、十九届三中全会公报等重要理论,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和“四个自信”。认真组织全体干警收听了省检察院组织的两次理论讲座,邀请了省院检察官文联主席陈海波来院开展国学讲座,通过多方面的学习提高了检察干警的理论水平、拓宽了视野、增强了做好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四月份以来我院认真开展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上下班纪律等专项自查自纠工作。通过一系列自查,我们找出了一些问题并立即进行了整改。如就超标的400余平方办公用房面积我们主动腾退并封存;对违规接待查出的8748元招待费找到当事人主动退缴到县财政帐户。在抓上下班纪律方面,我院实行了人脸识别签到,每周安排1名院领导实现带班督查,对每周的考勤和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干警的工作作风焕然一新。
——狠抓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司法办案的规范化管理和检察事务的规范化管理。对不合时宜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目前已经修改了《规范检察委员会工作的若干规定》、《考勤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了《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实施细则》《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和《综合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积极推动内设机构改革,在“原有的内设机构要减少,原内设机构负责人职务都保留,原内设机构在过渡期对上对口业务保持不变”原则下,将14个科室整合为8个内设机构,并按照1:1:1的办案单元配齐了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整合办案力量,员额检察官包括所有院领导随机派案办理案件,改变了人浮于事、机构臃肿、苦乐不均的现象。
——开展多样化的文体活动,进一步凝心聚力。院党组及时明确了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来增强队伍活力的意见。今年来,我院组织开展了义务植树、节水护水徒步比赛、检察开放日、送法下乡、主题演讲等活动,我院推送到市检察院参加演讲比赛的冯辉同志获得了全市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另外我院还组队参加了全县五一杯职工篮球赛。通过一系列多彩的文体活动,干警逐步活动起来、活跃起来、高雅起来,工作的热情全面激发。
上半年来,我院狠抓业务工作、狠抓队伍建设、狠抓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呈现稳中有升的良好态势,取得预期效果。半年来,我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卫生单位”,有两个业务科室荣获“全市先进集体”,3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案件”,1名干警荣记“三等功”。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一些问题: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二是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不高;三是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半年,我们的检察工作思路是:继续紧紧围绕“融郴达江、产业强县、幸福共享”战略和“把桂阳建设成为郴州增长极的示范引领区”目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履职方向、改革方向和队伍建设方向,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落实工作思路,实现发展目标,必须牢牢把握以下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积极主动报告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认真办理代表们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愿望和要求。
——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全力服务和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主动融入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全力服务和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切实保障扶贫资金安全,强化扶贫领域诉讼监督,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全力服务和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参与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综合治理。
——注重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各项检察监督实效。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大工作力度,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入发展。
——着力落实改革要求,提升改革实效。继续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配合做好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加快完善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考核体系,强化司法过程责任追究和案件倒查,推动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体系。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为方向,以业务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领导班子建设为关键,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