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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履职登记≠代表履职
作者:曹兆军        发布时间:2018-05-23 08:39        信息来源:江苏人大网        点击数:

为促进代表更好履职,一些地方出台了激励代表履职的措施、制度,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记录登记;常委会年终时对代表活动和出勤情况进行汇总;更有南方某地,也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到会率出台了一项制度:对无故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组成人员要进行罚款。

出台这些举措,实属无奈之举,然又势在必行。近年来,有关“哑巴代表”、“挂名代表”的报道不时见诸媒体,现实中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到会率低更是一个突出问题。群众对“哑巴、挂名代表”颇有微词。而用制度约束代表,这对于促进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应能起到积极作用,是一项好举措。但也必须承认,仅以代表履职登记、出勤率作为考核代表履职的依据,未免有失偏颇。因为代表履职登记、出勤率不能代表代表履职的效能。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参加会议活动出勤率,最多只代表履职的态度问题,履职登记和出勤率只是一个履职参考而已。一个按质保量“履职登记”满满的人大代表,完全可能是一个毫不称职的,同样一个经常不参加会议活动的代表,但他们以自身的行动,积极介入社会经济生活为选民履职,有可能就得到群众信任拥护的代表。

新时代要有新作为,新时代呼唤新担当。对于群众代言人的人大代表,群众又有谁会在乎他们履职登记,在乎出勤率呢?毕竟,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