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4日至10月29日在桂阳县城区召开。会议的建议议程为:
1.听取和审查桂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桂阳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桂阳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桂阳县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桂阳县2022年县级预算;
4.听取和审查桂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查桂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审议通过《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8.选举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9.选举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10.选举桂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11.选举桂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12.选举桂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13.选举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4.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和《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通过办法(草案)》; 通过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草案);
15.通过有关决议;
16.其他。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日期和会议建议议程,县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按照程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