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海云、刘杰、雷纯军等三位同志辞去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张海云同志辞去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后,其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桂阳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报桂阳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